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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节能减排配套文件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节能减排配套文件的通知
(普政发〔2008〕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洱市节能减排工作及任务分解方案》、《普洱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普洱市节能监察办法》已经2008年8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普洱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普洱市节能减排的5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全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7〕141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节能和环保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加快构建节约型、环保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节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的原则,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政策和市场环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节约能源与总量减排、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目标任务。

  1.节能减排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46吨标准煤下降到1.27吨标准煤,年平均下降2.6%;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39万吨减少到1.24万吨,削减10.79%,二氧化硫(S02)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24万吨减少到1.1万吨,削减11.29%;市政府所在地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初步建立起完善的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减排的机制和全社会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2.主要高耗能和高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铁:铁合金2.8万吨;水泥:46万吨。

  3.2008年节能减排目标。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2.9%,淘汰落后水泥熟料生产能力36万吨;不计算增量,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0.2万吨,削减二氧化硫0.04万吨。

  二、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领域

  (四)强化工业节能减排。加快工业发展,加大对工业企业生产监管力度,提高粉煤灰、废矿石、炉渣、农产品加工废渣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着力抓好矿产资源采选冶、林产品加工、建材等重点载能行业的能耗综合利用水平管理工作和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削减排污总量。加强重点水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依法关闭威胁水源安全的污染企业,确保饮水安全。

  (五)加快推进建筑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节能。加强建筑行业和市政设施的节能管理,开发和推广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加快推进现有建筑和市政设施的节能改造,积极开展绿色建筑、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和市政设施的研究开发,严格实施新建住宅、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节能50%和逐步推行65%的节能标准。

  (六)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广使用绿色环保型公交车,加大淘汰到期报废客车工作力度,加强对报废出租车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家标准,禁止能耗高、污染大的车辆投入运营。

  (七)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等消费领域,积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严格控制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加大烟尘控制力度,关闭、更新、改造超标燃煤锅炉,抓好餐饮业油烟治理,创建“绿色酒店”,促进商业节能。

  (八)抓好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重点抓好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推广省柴节煤灶和太阳能,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九)推动政府机构节能。重点抓好各级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加快推进更换使用节能灯工作。在政府采购中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办公用品,推进县城、街道绿色照明和节能改造行动。

  三、主要工作措施

  (十)加大产业升级改造工作力度。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发展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引进先进实用技术和高新技术,在有色、建材、煤炭、电力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减排技术,优化产业技术结构,推进产业节能减排科技进步。

  (十一)遏制高耗能及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和淘汰落后产能。实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高污染、高能耗、高消耗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投资、谁负责、谁承担风险,谁审批、谁清理、谁落实淘汰”的原则,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明确淘汰工作进度、淘汰装置、责任主体和淘汰标准,坚决淘汰铁合金、煤炭、建材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对到期未淘汰关闭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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