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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登记公示制度的通知


  四、参与招标的市场调节价药品申报临时零售价格,按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9年4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黑龙江省物价局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公示表
  2、黑龙江省物价局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公示专用章(略)
  3、黑龙江省物价局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公示申请表

  附件1:黑龙江省物价局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公示表

  表编号:
  备案申请单位(公章):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 位:元

编 号

药 品 名 称

规 格

单位

最高

零售价格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备 注

通 用 名

商 品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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