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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对口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援建资金计划的内容。
  援建资金计划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内容和规模;
  4.项目总投资;
  5.资金额度及其性质;
  6.资金来源;
  7.市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内容。
  (七)援建资金计划的编制程序。
  市援建指挥机构会同市财政部门及市援建办拟订市本级援建资金计划(草案);各区(市)援建指挥机构分别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援建办拟订各区(市)级援建资金计划(草案)并报市援建指挥机构审核。
  市援建指挥机构将审核后的各区(市)援建资金计划(草案)与市本级援建资金计划(草案)进行汇总,形成全市的援建资金计划(草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援建指挥机构审核,并纳入全省援建资金计划。
  (八)援建资金计划的下达。
  根据省下达的援建资金计划,由市财政部门下达我市的援建资金计划。援建资金计划应送市援建指挥机构,并根据项目资金来源分别送相关区(市)援建指挥机构。
  四、援建资金的使用管理
  (九)援建后方专户。
  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总会以及承担援建任务的区(市)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分别设立援建捐赠资金专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各区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募集的捐赠资金全部交市红十字会或市慈善总会。承担援建任务的区(市)范围内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根据资金来源分别缴入当地红十字会或慈善总会援建捐赠资金专户。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各区(管委会)2008年至2010年每年按上年地方财政收入实际执行数的1%筹措财政资金并缴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财政资金专户,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用于援建项目。
  (十)援建指挥机构专户。
  市援建指挥机构在青川县分别设立市区捐赠资金专户和市财政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市本级援建资金。
  市援建指挥机构在青川县分别设立区(市)捐赠资金综合专户和区(市)财政资金综合专户,用于存储各区(市)的援建资金。上述综合专户由市援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并按区(市)分账核算。
  捐赠资金专户用于存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以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其他途径捐赠的资金。捐赠资金专户区分红十字会捐赠资金、慈善总会捐赠资金等类别,实行分账核算。
  (十一)援建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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