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陕政函〔2008〕206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编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汉政字〔2008〕11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规划期限近期建设规划至2015年,远期至2020年。

  二、你市要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制订详细修编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和《陕南地区城镇体系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和统筹安排城市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总体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合理确定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