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强化协调,紧密配合。市水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重点河道生态工程建设规划,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按照市政府安排的资金计划,按时拨付资金;市林业部门负责植物种类选择、苗木调剂、抚育技术指导等工作,并将河道生态林建设纳入全市造林计划,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市国土规划、农业部门要在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用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实施过程中的指导。
三、多方筹措建设资金,调动各方积极参与
重点河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由省、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市以上投资采取以奖代补和项目补助形式,主要用于苗木购置费和人工费,占地费用由区、县(市)政府解决。2008年全市安排的3.77万亩重点建设任务中,除已经结合河道整治工程在城市段河道、蓄滞洪区及河流汇合处安排的1.53万亩治理面积不再安排补助资金外,在跨河桥梁上下游可视范围内安排的2.24万亩治理面积所需资金,2008年度补助标准为:扣除省补助资金之外的工程建设资金,由市承担50%(其中项目补助占2/3,以奖代补占1/3),区、县(市)配套50%。各区、县(市)要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同时,广泛动员,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可采取集中建设、土地使用权者自行营造、承包、租赁、合作等多种形式,努力推动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坚持科学实施,确保工作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把河道生态工程建设作为创建生态市(区、县)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生态工程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确保河道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要统筹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针对不同河流、河段的特点选择相应的治理方案。并在认真组织落实重点河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其它河流的生态工程建设工作。
三是配套实施,综合治理。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把已实施的河道生态建设工程一并纳入本次河道生态建设规划,今后凡新建及改、扩建水利工程都要配套安排生态建设内容,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完成。同时,要采取工程、生物、管理等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