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全市重点河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8]6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关于全市重点河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全市重点河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水利局)
为做好全市河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工作,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实现我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的目标,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全省重点河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建设目标,突出建设重点
全市重点河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总体目标是:通过科学的河道生态治理措施,全面提高河道防洪能力,有效遏制沙尘,改善水质,美化环境,恢复和维护河道生态,使河流成为水清、草绿、林茂的绿色通道。到2012年全市完成重点治理总面积11.73万亩,其中辽河、浑河、柳河、绕阳河需在2010年前完成。
我市重点河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范围包括辽河、浑河、柳河、绕阳河、蒲河、秀水河、养息牧河、北沙河、白塔堡河等9条河流,重点实施城市段河道、跨河桥梁上下游可视范围、蓄滞洪区和河流汇合处等6个重点部位的建设工程,并率先实现城市段河道和跨河桥梁上下游可视范围景观化的目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护堤林带、滩地乔木穿带、灌木穿带、水生植物带、草本经济作物带等。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全市重点河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市水利部门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重点河道生态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全市重点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区、县(市)政府作为河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从加快生态建设步伐,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面完成重点河道生态工程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