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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点空间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责任分工

  重点空间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牵头协调,具体分工如下:

  1.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发展规划由铁西区政府负责编制,市经委、科技局、环保局配合;

  2.东部汽车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由大东区政府负责编制,市经委、环保局配合;

  3.民用航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规划由航高基地管委会负责编制,市经委、科技局、环保局配合;

  4.世界级装备制造业基地总体规划由市经委负责编制,市环保局和相关区配合。

  5.浑南新区发展规划由浑南新区管委会负责编制,市科技局、经委、信息产业局、环保局配合;

  6.沈北新区发展规划由沈北新区政府负责编制,市农委、科技局、环保局配合;

  7.棋盘山文化生态旅游区发展规划由棋盘山管委会负责编制,市文化局、旅游局、环保局配合。

  五、工作内容

  (一)制订工作计划。各规划编制单位要依据本方案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计划,主要是以前期调研及规划成果为基础,明确新的工作方式和新的工作任务,在本方案的时限框架内提出具体的时间进度表。

  (二)编制规划。规划内容应主要由“发展现状评价”、“总体发展构想”、“基本发展任务”、“空间布局”、“主要保障措施”及“重点建设项目”等部分组成;应涵盖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突出产业发展的内容,其中“空间布局”部分应附必要的图件。如前期规划基础较好,可搞一个总体发展规划,另附若干专项规划。规划期为2008-2012年。

  (三)衔接与论证。各规划编制单位应及时就规划编制工作中涉及的问题与相关地区和部门进行必要衔接;要适时开展规划论证,积极吸纳各方面专家意见。

  六、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时限总体上按3-5个月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对于前期工作扎实、基础较好且已经过论证的规划,可直接进入审议程序,力争在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一)编制阶段(2008年11月上旬-2009年2月)。规划编制单位在前期调研和规划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和工作计划的要求,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并于明年2月底前送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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