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理把握财政收入规律,确保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09年国家将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和资源税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市县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财政收入预算。收入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种收入政策调整因素,与2009年地区生产总值等经济预期发展情况相适应。
(三)继续加大“三农”投入,加快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地区粮食安全。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进一步增加对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农村社会救助等的投入,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继续扩大对农民的补贴,调动农民发展生产积极性。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大财政对农村扶贫开发、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务输出培训等项目的投入力度。重点扶持粮、果、畜、菜四大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支持乡镇机构改革,逐步增加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继续做好化解县乡“两政一教”政府债务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进一步加大改善民生的投入,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增加教育投入,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确保财政对教育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增加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抓好农村卫生三级网络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担机制。实施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做好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之间的衔接。加大以城市廉租住房为核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矿区沉陷区改造,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增加对困难群体的补贴,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等社会保障对象的待遇水平,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五)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按照《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要求,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安排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特别是孤儿、孤老、孤残生活。确保城乡受灾群众住房以及学校、医院和社会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实施,加快交通等基础设施修复和工农业恢复生产。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地方恢复重建资金和各类社会捐助资金,发挥资金效益,防止损失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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