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辽政发〔2008〕4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第七批6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地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辽宁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辽宁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中山广场及周围建筑群
保护范围:各建筑物墙体以外12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8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2.顺山屯遗址
(1)珍珠山
保护范围:以珍珠山山顶卧龙山庄整体建筑墙体东南角(东经123°19′01″,北纬42°44′13″)为基点,东150米,南20米,西80米,北7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2)天龙山
保护范围:以海印禅寺北配殿墙体西南角(东经123°19′45″,北纬42°44′20″)为基点,东300米,南250米,西550米,北1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3.双砣子遗址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为基点,东、北各150米,南、西各1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4.白店子石棚
保护范围:石棚盖正投影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3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以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5.得利寺山城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6.吴家村遗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