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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江西公安厅专科学校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江西公安厅专科学校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发改收费字[2008]1818号)


江西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请求核定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培训收费标准的函》(赣公函[2008]22号)收悉。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收取培训费的复函》(赣财综[2007]52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承担全省公安干警的岗位培训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公安干警的岗位培训费。专业技术理论培训: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每学员每课时按2.00元的标准收取;专业技术实际操作培训: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每学员每课时按5.00元的标准收取。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课时进行培训。

  二、培训所需的教材及场地费据实收取,有关支付凭证请妥善保管待查。

  三、培训对象: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规定的范围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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