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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各级党组织中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丰富党务公开形式。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以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积极创新党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对党内事务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可以建立党务公开新闻发布会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定期通报重大党内事务,扩大公开面和社会影响力。注重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企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形成统筹配套、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

  (四)把握党务公开时限。党务公开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

  (五)及时转化利用党务公开成果。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工作,通过设立专线电话、设置意见箱、确定来信来访接待日等,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转化吸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向党员、群众再次公开。探索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可酌情给予奖励。及时整理党务公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分类归档,规范管理。

  五、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将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全面负责本地区的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党委办公厅(室)负责综合指导、具体督办,省委巡视机构把党务公开列为巡视内容,宣传、统战、政法以及机关工委、高校工委、国资委等部门负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党务公开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好农村、企业、社区、学校、机关等不同层面、不同类型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采取多种渠道,切实保障党务公开所需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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