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涉及党员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
(三)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四)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委(党组)履行职责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及党建主题活动情况,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情况,发展党员及党员评议情况等;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廉洁自律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谈两述”、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六)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度公开贯彻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七)其他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委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四、党务公开的方法、程序、形式、时限
(一)明确党务公开方法。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规范党务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由主管部门提出,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在公开前,可以通过预公开征求党内外意见。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已经审核的公开内容应及时进行公开。凡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意见、建议的,要认真对待和整改,并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