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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

  (三)民生改善和保障不够,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民生问题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疾苦关注不够,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城乡教育事业发展不平衡、就业创业难问题比较突出;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居民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及公共卫生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力度不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和单位对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不够,对社会和谐稳定重视不够等。

  (四)体制机制创新不够,制约科学发展的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得到有效破除。一些地方和单位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机制不健全,执行的系统性、协调性还不强;财税分配体制不够合理;现代市场体系不够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不够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有待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监督体系还不够健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等。

  (五)党的自身建设推进力度不够,领导班子、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管党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落实不够好,少数地方和单位全局意识不强,缺乏战略思维,不能妥善处理局部和整体、个人和集体、当前和长远的利益关系,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意识淡薄,作风飘浮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干部选拔任用和人才培养、引进和开发机制还不够科学完善,选人用人公信度、满意度不够高;少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好;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先进性不明显等。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别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明确哪些问题已具备条件,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可以解决;哪些问题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解决。解决问题要突出重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

  四、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批次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省学习实践活动自上而下分三批展开,每批时间半年左右。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具体到一个单位,集中学习实践活动时间不得少于四个半月。具体批次安排是:

  第一批:从2008年9月开始,2009年2月基本完成。包括:省党政机关,省人大、政协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各人民团体机关,省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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