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
(鄂发〔2008〕14号 2008年10月8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省委决定,从2008年9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在全省分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为确保我省学习实践活动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收到实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深刻认识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决策,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各级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还不高,对科学发展观理解还不深;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能力素质与科学发展观要求还不适应;一些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我们就会丧失难得的发展机遇,就无法应对新形势下党所面对的新挑战,就难以肩负起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崇高使命。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紧迫性,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应对挑战、解决矛盾、统一思想、加快发展的重大契机,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力量,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进一步奠定重要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全省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为加快湖北富民强省进程、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