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11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8〕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建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为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有效改善农村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0号),现就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大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入推进生态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全面加强农村环境工作。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改善民生、统筹城乡,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转变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