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使用管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严格进出口监控。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强化企业诚信自律。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的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
(二)明确工作重点,层层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部署的整治重点,全面排查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职责。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食品安全所采取一系列措施,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