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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督促规范食品企业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对食品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实施备案管理,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证的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行为。

  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强生产过程监督,对监督抽查不合格、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置。(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经委配合)

  (三)食品流通领域。对经营食品添加剂的业户进行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和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严厉查处流通领域使用非食用物质处理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卫生局、质监局、公安局配合)

  (四)食品餐饮消费领域。严格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督促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0日之前)。

  1.阶段任务。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督促实施自查自纠。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要求,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各级监管部门近期要在各自网站或采取其它方式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3)摸底排查。各级监管部门要迅速摸清和掌握各自监管范围内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销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各自监管范围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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