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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优秀创新团队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优秀创新团队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济政发[2008]4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强济南市创新团队建设,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群体,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办法》(鲁办发〔2007〕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创新团队评选立足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为我市“新、特、优”产业的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关键性难题破解服务;立足于激发创新团队活力,推动我市创新团队向更高层次发展,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立足于营造创新环境,为培育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服务。

  第三条 济南市优秀创新团队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个。创新团队管理扶持期一般为4年。4年管理扶持期满后,重新参加评选。

第二章 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申报范围。市属企事业单位及新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创新人才群体,均可参评。不受理个人或机关部门的申报。

  第五条 申报条件。创新团队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的创新团队应为以领军人物为核心,由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组成,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人才群体。核心成员一般应在5人以上,平均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各核心成员应有相对独立的研究方向并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团队具有连续3年以上合作攻关,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2.创新团队领军人物一般应为在研发一线工作的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省、市各类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或者属于国内、省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内前沿,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创新性思维和高深学术技术造诣,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发挥核心凝聚作用。创新团队领军人物可以由外聘人员担任。

  3.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领域,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或能够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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