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11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西电东送”战略深入推进,省内外煤炭市场需求持续上升。但由于全省煤矿整合、技改工作、大矿建设推进较慢,煤炭生产增长有限,煤炭供求矛盾突出。为推进整合、技改煤矿加快建设,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增强对加快推进整合、技改煤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按照省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整合、技改煤矿建设。省煤管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省工商局,定期召开整合、技改煤矿进展情况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全省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州、地)也要比照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整合、技改煤矿进展情况的监测和监管,发现问题,要统一协调、迅速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创新工作方法,在坚持依法、依政策办事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办事程序,能合并办理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要合并办理。
(一)安全专篇已审批的整合、技改煤矿,要立即开工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其抓紧开工建设。
(二)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验收。
(三)工程综合竣工验收与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验收合并,不再单独进行工程综合竣工验收。
三、合理组织煤矿生产,增强煤炭供应保障能力
(一)针对当前我省电煤生产供应的严峻形势,为确保全省经济正常运行和“西电东送”对煤炭的需求,省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煤炭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2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煤炭和电力生产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8〕152号)关于做好煤炭生产供应工作的有关精神,对各地上报的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名单进行了认真审核筛选,同意部分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与整合、技改无关联的独立生产系统,其原有证照到期后,有效期一并延续。保留独立生产系统生产的煤炭产品必须保障省内电煤供应,否则取消保留资格。新建的生产系统完工后,保留生产系统不得再生产,煤矿企业要及时向各有关颁证机关申请颁发新的证照,同时关闭原有保留生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