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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旅游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旅游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怒政办发〔2008〕136号)


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旅办发〔2008〕122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为建立我州规范和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开展旅游综合整治工作,请你们结合怒江实际,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开展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我州旅游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和旅游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我州的旅游市场有了持续升温的势头,旅游产业地位也在逐步提升,但制约和影响怒江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有些旅行社长期歇业、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旅行社导游人员无证执业、旅行社不接受旅游行政机关的管理、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无证经营、人为制造旅游障碍等。一些旅游企业未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一些旅游企业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无安全处置预案,无安全责任制度。导游人员违法执业的行为尤为突出。这给刚步入起步阶段的怒江旅游业制造了不良的形象,严重的影响了怒江旅游业的发展,为打造怒江大峡谷世界知名旅游品牌,规范怒江旅游市场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目标和主要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对怒江旅游市场的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怒江的旅游形象,为怒江旅游品牌创建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基础。主要任务:通过多部门齐抓共管,建立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州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统一领导,分步实施

  因旅游市场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因此需要充分发挥州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作用,要按照《意见》实行多部门联动执法。在组织上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思想、统一领导、统一步调。从2008年11月至2008年12月为旅游企业自查阶段;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春节前)为突击检查阶段;从2009年3月起为长效监管阶段。

  四、建立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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