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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的通知

  4.企业产权明晰,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民事、经济纠纷。
  四、商业银行的合作方式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和银监局牵头组织协调市区商业银行组成银团与各区承办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县政府负责协调当地商业银行组成银团,与承办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对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贷款支持。
  五、再担保方式和担保责任
  1.授信自动再担保。各县区按照本《通知》要求所推荐项目列入省“百亿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在规定限额以下,经承办担保公司和承贷银行审查同意提供担保贷款的,省再担保公司实行备案制管理,即在正式收到再担保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的项目,由省再担保公司自动提供再担保。
  2.单个项目再担保。对少数申报超过限额以上的项目,确属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如需省再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的,须逐笔申报相关材料,并经省再担保公司评审同意后提供再担保。
  3.项目代偿。如项目发生代偿,由各县区担保机构先行处理,法律程序终结后据实上报,经省再担保公司核实后按规定比例承担再担保责任。
  4.未按要求履行申报备案和审批管理手续的项目,省再担保公司不承担再担保责任。
  六、进度安排
  (一)1月10日前,完成承办担保机构与承办银行、省再担保公司签约工作;
  (二)1月20日前,各县区承办担保机构将限额以下担保贷款项目报送市政府金融办,由市金融办集中申报省再担保公司进行备案;
  (三)2月15日前,各县区承办担保机构将限额以上担保贷款项目报送市政府金融办,由市金融办集中申报省再担保公司进行审批;
  (四)2月25日前,省担保公司完成限额以上担保贷款项目评审工作,并反馈评审结果,启动再担保程序,发放贷款。
  联系人:张中华 85825131,15950725337

  附件1:各县区牵头部门及联系人名单
  附件2:全市承办担保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二○○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1:
  各县区牵头部门及联系人名单

  县 区 联系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东海县 金融办   王建宁   87221876或13815693799
  赣榆县 财政局   殷 军   86296002或1380512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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