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的通知
(连政传发[20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组织实施百亿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百亿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21号)精神,推进我市担保体系建设,增强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充分发挥担保杠杆的资金撬动作用,切实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资金供求矛盾,缓解当前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市政府对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担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实施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统一牵头,市财政局、经贸委、人行、银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好组织协调,指定具体部门、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各相关金融机构、承办担保公司、中小企业要积极参与,把这次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方案
本次项目贷款工作要严格按照苏政办发[2008]121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承办担保机构按属地原则,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贷款担保业务,不能再兼顾其他县区同类业务。承办担保公司需要和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之后由省再担保公司按1:1比例为县区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省再担保公司与县区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比例为5:5,担保收益分配比例为3:7。省再担保公司分配到各县区的再担保授信额度为600万元,商业银行按照县区承办担保公司自身实收资本和省再担保公司的再担保授信额度之和,按照5倍的放大倍数发放贷款,每个县区形成6000万的新增贷款规模,全市共形成4.2亿元的新增贷款规模。
三、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县区自行组织,根据县区担保贷款额度,按1:3比例筛选项目并推荐给当地承办担保机构;承办担保机构再按1:1.5比例筛选推荐给当地商业银行,当地商业银行组成银团提供“一揽子”贷款支持。企业申请单笔贷款限额为400万元,贷款担保期限在6个月以上。
申报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条件应符合以下几点:
1.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导向;
2.优先选择有市场、有销路、经营规范的中小企业;
3.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自主品牌、技术改造、新能源、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