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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连云港市全民环境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境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人民政府为本辖区的全民环境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成立全民环境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环保部门,负责本地区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的环境宣传教育机构。
  各级全民环境教育指导委员会要统筹协调,细化目标,强化措施,建立环境宣教奖励机制,切实做好辖区内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确保实现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目标。
  (二)普及环境知识,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水平。
  面向社会各阶层开展环境教育。以法人代表、各类从业人员、农民、中小学生为基本对象,开展环境教育活动。主要内容为生态、生态农业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保护,环境污染与防治,环境法制与道德,绿色产业与绿色生活。通过学习教材、接受辅导、课堂教学等形式,提高全民环境道德与法制意识,努力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杜绝浪费。
  深入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客观披露生态灾害、环境污染、物种消亡、人为环境破坏等问题,通过新闻发布、设立固定和巡回环境警示教育展区等方式,提高全民环境忧患意识和环境监督意识。
  (三)加强环境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抓好主题宣传活动。以每年的环境日、地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环保纪念日为契机,结合市情实际,开展“环保港城行”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宣传报道计划,增加环境教育宣传内容。继续办好《连云港环境质量周报》专栏;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质量公报、日报和预报;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增加环境宣传报道内容,并根据情况设立环保专栏、专版。市环保部门每年制作环境警示教育专题片,供电视媒体播放。
  加强环保公益宣传。各县区要在车站、商业区、居民区、道路两侧、各种公众场所及其他必要场所设立环保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张贴环保公益宣传画,加大环保公益宣传力度。各类公共场所的电子屏幕要增加环保公益宣传内容。环保公益广告由各级环保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和广告等部门统一规划和设制。
  加强环境文化宣传。编写环境教育读物,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实践,创作优秀的环境文化作品,搞好环保题材节目的创作和演出。各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和乡村要编演环境教育节目。
  (四)倡导生态文明,实施环境宣教工程。
  以“倡导生态文明、创建绿色家园”为主题,实施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宾馆(饭店)”和环境文化建设等八项环境宣教工程,全力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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