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连云港市全民环境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8〕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连云港市全民环境教育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连云港市全民环境教育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教育活动的工作水平,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实现“全面奔小康、重振连云港”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生态立市”的目标,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在全社会广泛、深入、系统地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建立广泛的环境教育工作协同机制和网络系统,加强环境教育能力建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9年开始,利用6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全民环境保护国策意识、生态文明观念、节约资源观念普遍增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得到普及,环境道德意识、环境法制意识和公众参与意识普遍提升,初步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管理体系,建立环境宣教现代化。
成立全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意见》(苏发[2003]7号文)对宣传、教育、广电、新闻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团体的明确要求,成立连云港市全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委会”)。“指委会”由市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领导或分管环保工作的政府领导任主任,宣传、教育、环保、建设、城管、民政、文化、新闻、广电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等社会团体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配设联络员一名。“指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宣教中心承担“指委会”日常工作。
“指委会”主要职责:审议批准环境宣传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成员单位落实环境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审议重大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的计划决策;指导各县区、各单位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