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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2008)

  2.3.1 专业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
  具体任务:
  (1)负责疫情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技术方案;开展对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
  (4)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市(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全省鼠疫疫情处理的技术指导及技术支援;市(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员的应急培训和技术支援。
  2.3.2 救治机构:各级医疗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救治机构,市(州、地)、县(市、区)卫生局可根据情况,确定重点救治机构。
  具体任务: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4)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建立省、市(州、地)、县(市、区)鼠疫监测体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全国鼠疫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及相关工作。
  3.2 省卫生厅按照全国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贵州实际,组织开展鼠疫的主动监测,并加强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鼠疫监测、动物鼠疫疫情处理及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3.4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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