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制定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疫区的建议,制定疫情信息发布标准,授权有关单位对外及时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协调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
省外事办:做好鼠疫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
省交通厅、民航贵州监管办、省机场集团公司、驻机场航空公司: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涉及国境口岸卫生检疫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省农业厅: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动物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省公安厅: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省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指导集贸市场开办者和有关动物及产品经营者搞好自律管理。
省财政厅: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省民政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省科技厅:协助提供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省教育厅:组织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部门、地方的请求,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保障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
省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省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驻黔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负责完成营区内的疫情处理任务,并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