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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200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4.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地)。
  1.4.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2)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1.4.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省卫生厅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省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省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建议。省人民政府根据省卫生厅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省鼠疫应急指挥部。
  2.1.1 省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省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省鼠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省卫生厅厅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特别重大和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省卫生厅、省外事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农业厅、省商务厅、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贵州监管办、省机场集团公司、驻机场航空公司、省工商局、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红十字会、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军区后勤部、省武警总队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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