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11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贵州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贵州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黔府办发〔2000〕16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
1.3 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 鼠疫疫情分级
鼠疫包括动物间鼠疫和人间鼠疫,人间鼠疫一般由动物间鼠疫传播而来,主要是腺鼠疫和肺鼠疫两种类型。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