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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3.加强环境监察现代化建设。按照《江苏省环境监察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建设市、县两级污染源远程监控网络,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对重点污染源、风险源的监控。建设重点废水、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开展固体废物焚烧废气源的自动监控试点。
  4.加强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按照《江苏省环境宣传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环境宣教协调运行机制,健全环境宣教全民教育体系,完善环境宣教社会化网络,积极募集社会资金,深化环境理论,繁荣环境文化,发动环保民间组织,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开展贴近民众的环保宣教活动。配足配齐环境宣教现代化装备,建设集环境科普知识与环保技能操作于一体的现代化环境教育基地。
  5.加强环境信息现代化建设。按照《江苏省环境信息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按照国家“金环工程”和江苏“数字环保”的要求,建设连云港“数字环保”工程。构建环境保护信息基础网络平台,建设全市环境数据信息库和环境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建立高效、便捷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信息传输系统,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促进环境信息共享。
  6.加强农村环保力量建设。针对全市农村环境形势严峻、农村环保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大力加强农村环保监管力量建设,确保农村环保队伍组织落实、工作落实。到2010年,乡镇机关普遍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助理;工业企业集中的乡镇设立环保分局;行政村普遍明确专人负责环保工作。
  7.开展环境基础研究和调查。一是开展连云港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研究制定新时期经济社会与环保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二是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工业、生活、农业面源污染和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进行全面调查。三是重点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四是开展大气、水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的调查研究,逐步推行容量总量控制。五是开展以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有机毒物污染监测和调查工作,建立主要饮用水源地有机毒物调查数据库,确定优先监测有机毒物种类。六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建立土壤环境监控系统。七是优先开展栽培植物、家畜家禽种质资源、水生生物、观赏植物、药用植物等物种资源调查,并着手进行全面的、包括林木、微生物及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调查在内的第二阶段调查准备工作,建立物种资源保护体系。八是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及流向调查,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九是开展“双高”(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调查,建立产品环境安全数据库,提高环境经济政策手段使用的效率。
  四、重点工程
  (一)工程项目
  为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着重抓好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工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燃煤电厂及燃煤工业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工业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环境安全监管保护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海洋环境保护工程和环保能力建设工程。通过实施十大环境保护工程带动全市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保障“十一五”各项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1.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工程。实施城市内河污染治理工程,可吸入颗粒物污染控制重点工程,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工程,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程,餐饮服务行业污染治理工程、城市绿化建设工程、城市噪声控制工程。
  2.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程。实施以“六清六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小康环保工程,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重点解决由工业、农业废弃物及农用化学品及人畜粪便造成的农村水污染问题和农村脏乱差问题。
  3.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重点实施市区、4县县城、重点乡镇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污水截流并网工程,东海县城、浦南开发区、洪门开发区尾水排放通道工程、重点河流及跨界河流水环境修复工程。
  4.燃煤电厂及燃煤工业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电力企业二氧化硫自动监控系统工程,大中型燃煤工业锅炉烟气脱硫工程,“西气东输”配套工程,清洁能源示范工程。
  5.工业污染综合防治工程。重点实施污染源治理全面达标工程,重点污染源搬迁治理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基地建设工程。
  6.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重点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工程,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危险废物事故应急处置工程,固废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7.环境安全监管保护工程。重点实施市区蔷薇河及4县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工程及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环境安全控制工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程。
  8.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重点实施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土壤修复试点工程,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程,沿海滩涂资源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工程,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9.海洋环境保护工程。重点实施沿海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和生态水产养殖建设工程,近岸海域船舶污染控制工程,污染海域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海州湾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0.环保能力建设工程。实施环保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系统项目、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项目(二期)、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环境监察执法现代化建设、宣传教育现代化建设、信息现代化建设、辐射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和排污权交易平台工程等。
  (二)投资计划
  “十一五”期间环保投资要随GDP的增长(共约3900亿元)逐年增加,五年共需约117亿元,约占“十一五”期间GDP的3%(附表5-14只列出了纳入省环保规划的部分项目)。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和环保工作需要,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增加环保投入,切实保证环保投入到位,确保重点工程的完成。
  1.政府投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跨流域区域达标尾水通道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核与辐射安全以及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等主要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
  2.企业投资。工业污染治理按照“污染者负责”原则,由企业负责。其中现有污染源治理投资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新扩建项目环保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建立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以补助或者贴息方式,吸引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
  五、保障措施与规划实施
  (一)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环保责任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人大、政协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坚持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保工作制度,定期向政协通报环保工作。成立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部门、地区之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生态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环境保护进展情况监测评价制度,对全市各地和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进行全面的统计、监测和评价,认真落实《连云港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在干部任用和各类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为环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
  --实施综合决策。坚持环保优先原则,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进行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开发区建设等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充分评价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避免因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制定政策、规划和实施管理过程中,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结合,统筹考虑,做到既促进经济发展又不破坏自然资源、危害生态环境。在组织编制区域、流域开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必须依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根本上控制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强化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体系,突出环保规划对其他规划的基础性指导作用,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强化综合监督职能。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环保体制改革,逐步将市辖区、开发区环保管理机构作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明确落实乡镇政府环保工作职责及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适当增加环保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撑部门人员编制。实施固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核与辐射安全、危险废物监管网络。根据实施《公务员法》的要求,研究解决环境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问题。加强全市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争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进一步提高环保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健全法制体系,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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