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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1.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政策和处理措施,出台新的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各县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对现行的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治理与生态恢复,解决垃圾渗滤液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完善钓鱼山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2007年底前完成有关设施改造和设备的更新,建成渗滤液预处理工程,争取达到规范化卫生填埋标准,2010年前填埋场使用期满后进行封场。实施西墅垃圾处理场封场工程,2007年底前对西墅垃圾处理场按规范封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利用,2010年前,在大浦工业区建成1座焚烧处理能力8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建设备用应急垃圾填埋场,2010年前在东西城区各建1座垃圾卫生填埋场,作为垃圾发电厂的应急和备用设施,保证市区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新建粪便处置设施,2007年底前在东西城区各建1座规范化的粪便处理设施。
  2.实施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依照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做好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抓好新海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和连云港碱厂碱渣的综合利用,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推进污水处理污泥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10年,全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到100%。
  3.强化危险物品环境监管。强化对各类化工企业及化学品仓库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对危险化学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管。完成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搬迁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严格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禁止进口危险废物及洋垃圾。建设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市及4县至少各建设1个收集点,共同组成规模化收集网络。
  (七)积极建设宜居环境。
  1.加快推进生态创建活动。开展良好生态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位。根据建设“大尺度,生态型,可持续,高端化”国际性海滨城市的要求,完成《连云港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围绕生态市建设目标,加快实施各项生态建设,2008年,4县全部达到生态示范区标准,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面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环保模城市,通过环保型城市创建活动的开展,不断美化城市环境。组织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到2010年,建成5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市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比例达40%以上;在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建成一批生态示范村。
  2.积极治理油烟污染。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注重餐饮业污染源头控制,合理安排餐饮业规划选址布局,新上餐饮企业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行高空排放。将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将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点等环境敏感区作为重点保护区域,有效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
  3.综合防治各类噪声。在城市化进程中,同步做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工作,抓住旧城改造时机,逐步解决原有声环境功能区相互交错,相互影响和制约的突出问题;新城区的建设中要重点做好生活区、文教区的声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与工业区、商业区和交通干线之间留出适当的防护距离,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对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巩固工作,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区面积,提高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加强对各类固定噪声源、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城市交通、市内船舶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祥和的人居环境。
  4.积极创建绿色社区。大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院落”、“绿色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并与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环保“四进”活动,组织居民参与各类环保主题活动,向社区居民进行生态文明与生态道德的宣传与教育,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鼓励居民选择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组织绿色志愿者队伍,开展持续性的环保活动。围绕改善社区的环境质量,在社区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开展油烟污染整治,推进小区节水、节能和新能源等设施建设,小区公共设施建设应广泛采用环保产品。
  5.努力美化人居环境。城市中心区合理布局大、中、小型绿地,大面积增绿、破墙透绿,力争城市居民在居住区500米内就有一处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搞好城市干道、街巷和水系绿化,逐步建立环城绿带、绿色走廊、大型绿地、郊区森林相配套、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的城市绿化系统。城市的行道树种在扩充品种、丰富形式、养护方式上有所创新,注重乔灌花草结合、常绿落叶搭配、多元优化组合。
  (八)突出抓好水源保护。
  1.加强保护区建设管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用最严格的措施保护好集中式饮用水源,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放心的水。按照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划,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的管理。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普查,编制并实施城市和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和管理办法,采取最严格的措施控制有机毒物等污染物排放,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标准。2007年底完成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工作,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设立规范标志。2006年底前取缔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2007年底前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地下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防止地下水超采。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地水质有影响的旅游及水产、家禽养殖活动。切实做好包括蔷薇河饮用水源在内的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强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工业、生活及农业面源等各类污染源的管理,重点推进东海县尾水通道工程,切实保护好各集中式饮用水源。
  2.加强突发性污染事件防范。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完善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对饮用水源上游来水水质监测,建立水体污染自动监测网络,在沭新闸设立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站,及时掌握水质状况。对一定规模的饮用水源地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源地应逐步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实行“一源一档”,定期公布水源水质状况。
  3.加强有机毒物污染控制。对重点污染企业、重点工业园区、重要河流实施有毒污染物监控,对重点企业实施“有毒污染物排放清单”制度,建立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形成统一的环境监控网络(见附件4)。
  4.加强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加快建设城乡备用水源,启动应急水源建设。2008年市区实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工程,年内建成大圣湖至市自来水厂输送水管线工程,2009年完成市自来水厂水质深度处理工艺改造。认真做好通榆运河污染防治工作,并利用通榆运河水源规划建设南翼自来水厂,解决南翼新城用水问题和提高城市用水安全性。县城也应规划建设2个相对独立的保证本地区需求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地下水)。
  (九)强化核与辐射监管。
  1.加强辐射污染管理。建立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等制度,加大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电磁辐射、放射性废物统一监管力度。开展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申报登记工作,2008年建成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申报登记数据库。对移动探伤和辐照中心等企业重点放射源,建立实时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加强放射源的动态管理,建立严格的放射源身份证管理制度,进行全过程跟踪,使全市放射源、射线装置得到安全有效控制,登记废弃放射源和放射废物得到100%安全收贮。全面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空气、水、土壤、生物等要素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2.加强田湾核电站环境安全监管。根据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的部署,重点加强对田湾核电站的安全运行监督,对田湾核电站实施严密的在线连续监测和定期监督监测,形成应急监测能力,及时提供准确可靠数据,为区域社会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完善核应急环境监测预案,配合国家和省搞好核应急联合演习。根据核电站扩建需求,适时增加监测点位。实行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定期报告制度。
  (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应急能力。组织实施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项目,制订水、气、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外来物种入侵、核与辐射等环境安全预案,构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功能全面、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市、县两级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建设城市环境安全、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指挥中心,建立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开展污染事件危险源基本情况调查,建立饮用水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数据库。可能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必须制订并落实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事件处置装备。
  2.加强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按照《江苏省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建设全市自动监测(控)系统项目(二期)。完善全市大气、地表水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城市噪声、生物生态、海洋、固体废物、应急监测等多要素、多领域的环境自动监测(控)系统,形成覆盖全市范围的大气、地表水、酸雨和城市噪声自动监测能力。拓展生物生态遥感卫星地面观测、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和环境安全应急监测等领域;加强环境质量预测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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