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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一)全面开展生态建设。
  1.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四类主体功能区,既是优化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更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措施,也为强化全市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宏观调控和分类指导提供依据。根据区域开发现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发展潜力,合理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实行更加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做到增产减污,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重点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基本遏制环境恶化趋势。
  --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为主,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
  --禁止开发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严格监管,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
  2.加强特殊生态保护区建设。完成全市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工作,制定重要生态功能区划管理措施,加强对湿地生态系统、海岸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和森林生态系统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经费投入和建设管理力度,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围绕水土保持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重要湿地,重点建设及保护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等一批重要生态功能区。在全市划定重要生态功能区,明确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停止可能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和人为破坏,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组织重建与恢复。
  3.加强湿地和物种资源保护。开展湿地资源专题调查,根据不同的湿地类型,确定保护级别,制定保护规划,实施分类保护。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加强生物资源就地保护和基因库建设,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监管网络,有效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和典型生态系统,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实施抢救性保护。严格监管外来物种引入和转基因物种扩散。
  4.强化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低山丘陵地区的水土保持,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实行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做到水土流失治理与农村经济、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沟道治理与蓄水保土耕作相结合,建立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强化水土保持工作的监测、监督、检查和管理体系。采取复垦、填补采空区、覆土种植等多种措施,全面整治矿山生态环境,进行生态修复,提高采矿地的生物生产力。积极实施露采矿山景观修复和生态环境恢复。
  5.加快绿色连云港建设。实施“绿色连云港”行动,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20%以上,有林地达189.5万亩,农田林网控制率达98.5%,村庄绿化建设全面达标。实施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加强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突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扩大森林资源总量,规划总面积3.8万亩,以防风护田、抗潮护堤、治理风、沙、潮和水土流失危害为主要目的,提高防风抗灾能力。实施农田林网建设工程,按照网络化、良种化、立体化、高效化的要求,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实施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工程,规划总面积15万亩,以控制水土流失,改善地区生态环境。实施绿色道路建设工程,通过全市国、省道干线公路沿线绿化网络建设,保护和改善沿线生态环境,提高绿化美化效果。到2010年力争全市所有交通干道沿线全部建成绿色长廊。
  6.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坚持河海统筹、陆海兼顾原则,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沿海开发环境保护,推进碧海行动计划。完成近岸海域环境容量研究,制定和实施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试点。严格监控沿海入境污染负荷和入海控制断面,实施入海河流的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恢复和重构海岸带生态系统,有效拦截陆地污染源,逐渐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加强涉海工程规范化建设和船舶污染控制。海域港口、码头等涉海工程必须建设含油污水回收设施。实施海域船舶及相关作业油类污染物“零排放”计划,禁止所有船舶在海域内投弃船舶垃圾,200总吨级以上或经核定载运10人以上的船舶,必须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建立完善环境污染、溢油、赤潮监测应急处理体系。
  --加强海域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实施海州湾重点海域的生态环境修复,划定可养殖区域、限养及禁养区域,在重要鱼虾产卵场、索饵场、珍稀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重要养殖区划定污水禁排区;延长休鱼期,严禁捕捞幼苗,保护和恢复产卵场生物资源;研究推广生态养殖,有效防止养殖污染;继续加强滨海湿地生态、海洋自然历史遗迹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对海岸带、近海湿地、人工鱼礁等生态系统的保护。
  (二)切实转变发展方式。
  1.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依托我市在资源、区位等方面的条件,抓住全球及发达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机遇,大力发展关联度大、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临港产业。充分发挥沿海临港优势,以港口开发带动沿海产业园区发展,重点建设沿海和沿东陇海线产业园区,构筑T型产业布局框架,形成沿海和沿东陇海线两大产业带和5大园区组团:市开发区组团以建设全国一流开发区为目标,重点发展新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尽快形成全市现代制造业的聚集地;板桥-徐圩组团重点发展机械制造、机电组装、物流服务等产业;徐圩园区,重点建设石化产业园和钢铁产业园,建成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南翼灌河口组团重点发展造船、钢铁、能源、化工、进口纸浆造纸、物流服务等产业;北翼沿海组团重点建设赣榆柘汪和海头临港产业区,重点发展能源、机械、造船等产业;东海硅材料组团重点培育晶体材料、高纯硅微粉等产业。
  2.严格环境准入制度。认真实施环评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控制限制类工艺和产品。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禁止建设“十五小”和“新五小”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提高环境准入条件,不得建设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严格防止污染企业向我市转移。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项目,全部进入通过区域环评且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小区。全市印染企业到2007年底全部达到《江苏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670-2004),引导化工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实施集中管理、集中治污,促进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增长方式。2008年底前,所有园区外小型化工企业必须全部搬迁进入园区,逾期未进园区和排污不达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停。
  3.强制淘汰污染严重项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2008年底前,完成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淘汰所有草(棉)浆化学制浆、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年产2万吨以上实现废水零排放废纸造纸除外)、年产1万吨以下的酒精和淀粉生产线,淘汰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线;淘汰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
  4.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加强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实现工业“三废”集中处置。各级各类开发区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要求,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入区项目方可建设或投产。重点建设一批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大浦工业园区、板桥工业园区、浦南开发区、柘汪工业园区、金山产业园区、海头工业区、山左口工业集中区、灌云工业经济区、灌云县临港产业园、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灌南经济开发区等园区污水处理厂。强化工业废水治理,任何企业不得排放未达标的废水、废气。突出抓好国控、省控污染源的污染治理,继续巩固和深化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全面实施 “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提高”工程,提高稳定达标排放率。推广基础管理扎实、技术改造有力、减排效果明显的重点企业先进经验,着力培育环境友好企业,提高减排管理水平。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以生态农业县建设为龙头,以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为抓手,不断加快生态农业建设。以种养结合为基础,种养加一体化开发为重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纽带,实现农业系统内物质循环利用,全程防控,减少污染。4县继续抓好无公害农产品整体推进县各项工作任务,全市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有机食品基地面积不断扩大,建设一批有连云港特色的有机食品品牌。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倡导企业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根据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生态设计和环境标志产品要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实施循环经济。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积极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到2010年,20%以上的规模化企业达到一级清洁生产水平,80%以上的规模化企业达到二级清洁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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