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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8〕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连云港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以及《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环境保护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十五”期间,我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得到全面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破坏加剧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一是环境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国家卫生城市通过省级调研,省级园林城市通过省级初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在苏北率先通过省级调研和考核验收;《连云港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通过市人大审议,赣榆、东海两县及灌云、灌南两县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分别通过省级调研和专家调研。 12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和1个省级、8个市级生态村获得命名。二是群众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连续5年开展“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查处了300多家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绿色护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油烟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的开展,有效地解决了影响群众生活的辐射环境、饮用水源、声环境及大气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三是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由2002年的73.9%提高到2005年的88.8%;大浦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良好,地表水水质进一步改善;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1.24%,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83.04%。在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2003年度最佳环境城市排行榜中,我市名列污染控制最佳城市第2名;道路声环境质量在全国401个市(镇)中列第7位,首次进入全国污染控制最好城市和道路声环境最佳城市行列。四是环境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制定《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通知》、《连云港市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起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控制重污染企业向我市转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2005年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1047件,罚款到位额300多万元。五是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升。出台《连云港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环保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扎实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建成投入使用。
  (二)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十一五”期间,是我市“跨越发展、崛起腾飞”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阶段。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工业化进程将不断加快,资源能源消耗总量及污染物排放总量势必会大量增加,要完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减排11.1%和15.4%的目标,任务相当艰巨。目前,我市面临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矛盾,工业化进程加快与污染产业转移的矛盾,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对社会经济发展制约的矛盾。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也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党中央、国务院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指导思想,把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目标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把环境保护措施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手段,对加强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带有根本性和重大指导意义的思想,也为做好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国率先提出环保优先理念。“国际性的海滨城市、现代化的港口工业城市和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的城市发展定位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宝贵机遇。另外,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法制体系的不断健全,采取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更大规模的生态环境建设,都已具备良好的政策基础和物质条件。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方针,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生态市、生态县和生态示范区为主要载体,以积极的环境建设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建设布局、优化人居环境,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境优化增长”的转变。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抓、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努力构建发展集约型、资源节约型、生态良好型社会,为加快建设“国际性的海滨城市、现代化的港口工业城市和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 ,强力推进“跨越发展、崛起腾飞”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立以人为本理念,积极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
  2.坚持预防为主。确立科学发展理念,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和谐发展,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
  3.坚持节约优先。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注重废弃物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将其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4.坚持综合治理。针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治理和解决环境问题,同时,在预防的基础上,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5.坚持城乡统筹。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城市污染治理与农村生态保护两手抓,既密切关注城市污染问题的解决,又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6.坚持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组织推动作用的同时,积极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保活动的积极性,建立起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治理设施市场化建设与运营机制,健全统一、协调和高效的环境管理机制,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三)规划目标
  到2010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明显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得到整治,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全面小康社会水平。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以上;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11.1%和15.4%;城市空气、地表水水质良好,饮用水源得到较好保护,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开始恢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农村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创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4县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始形成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污染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见附件1)。
  1.环境质量指标。到201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控制在95%,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100%,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二级标准的天数达80%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 dB,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 dB,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不低于85分。
  2.污染防治指标。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控制在3.30万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90万吨/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
  3.生态建设指标。到201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森林覆盖率达到20%。
  4.总量控制指标。鉴于我市及各县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对较小,原则上不再控制各县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结合上年度减排项目完成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考虑每年削减固定比例的存量和相应比例的增量,逐年安排减排项目,将减排项目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及有关部门、企业。
  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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