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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餐饮消费领域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餐饮消费领域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08]319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134号)要求,市卫生局制定了《全市餐饮消费领域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餐饮消费领域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全市餐饮消费领域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开展好为期四个月的全市餐饮消费领域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当前餐饮消费领域中存在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进一步落实餐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规定,提高自律意识;大力提倡诚信兴业活动,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一)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及添加剂采购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达到100%;
  (二) 餐饮单位根据许可经营范围确定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使用剂量和使用依据,报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备案率达到100%。
  (三)对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四)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整顿和规范餐饮消费领域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秩序,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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