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9〕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缓解就业压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
创业是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等城乡各类劳动者(以下统称创业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不仅使创业者自己实现就业,还可以通过发展多元化创业主体和多种创业形式,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就业的增加。
(一)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鼓励支持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参与创业的社会氛围。
(二)总体要求。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坚持政府促进、市场引导、社会支持、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逐步扩大创业领域。加快构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组织领导体系、创业培训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努力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各级政府要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力争每年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创业初始成功率达到70%以上,创业企业存活率达到80%以上,努力实现自主创业1人带动就业5人以上,创办1个企业平均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倍增效应。主要目标任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