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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

  (四)提高名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行业设立各类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依法用足用好自主创新研发费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仪器设备的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支持名牌企业对先进工艺设备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引进消化和研发创新,努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有关项目有限列入州级技术创新项目,财政在安排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资金时,对该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品牌意识,充分发挥其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

  (五)建立健全名牌保护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打击无证经营、掺杂使假、假冒名牌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名牌产品发展营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的诚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规范评比、认定活动。中国名牌和云南名牌是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组织的产品质量方面的合法奖项。企业要自觉抵制各类以收费为目的的评比活动;坚决杜绝借名牌评比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名牌工作和名牌产品评价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坚持名牌产品评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的原则,按照《云南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质量和环保一票否决制,增加能耗、排放、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等评价指标。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产品质量、销售收入、税收和质量管理等数据的年报制度,定期进行分析。加强与其他州、市的合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名牌互认、互保的联动机制和网络体系。

  (六)积极做好名牌战略推进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和舆论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名牌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法做好广告宣传的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虚假广告,正确引导消费者,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创名牌、保名牌、爱名牌、用名牌、关心和支持名牌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假冒产品要及时发现予以曝光。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和策划,扩大名牌的影响力,推动名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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