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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
(怒政发〔2008〕16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怒江州企业整体素质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

  “十五”期间直到现在,我省按照“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创建一批名牌产品”的要求,在企业和全社会的共同推进下,实施名牌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品牌经济在全省经济总量中的比例不断上升,对经济发展的推进作用日益显现。但是,面对当前国内外市场竞争和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新情况,面对产业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新要求,面对品牌发展和品牌消费的新趋势,我省的品牌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就怒江而言这种差距就更大,因为到目前为止我州还没有一个名牌产品,现有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居多,标准水平不高,竞争力不强。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我省“十一五”规划将“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内外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我州也将名牌战略纳入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因此,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平安和谐怒江的重大举措,对提高全州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推进名牌战略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委八届四次全委会和州六届四次全委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以矿冶、生物制品、建材、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为重点,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坚持以质取胜,自主创新,促进自主品牌发展,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集团,推动全州国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

  (二)工作原则

  企业主体原则。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含量、管理能力和营销水平,注重创建名牌,着力提升名牌,精心经营名牌,努力打造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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