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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南郑县开展村卫生室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南郑县开展村卫生室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政办发(2008)10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村卫生室是构建稳定牢固的农村三级卫生网的网底,是具有健康教育、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功能和开展一般常见病初级治疗的卫生机构,是距离农民最近的卫生服务点。但由于长期以来建设投入不足,大多数村卫生室房屋破旧,缺少设备,服务能力低下,已成为农村卫生工作最薄弱的环节,无法满足农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借助红十字会抗震救灾援建项目,省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共同决定,在汉中市南郑县进行以村级卫生室建设为重点的综合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出解决村卫生室的建设、运行、管理、保障等问题的机制和办法,为下一步推动全省村卫生室加快发展提供经验。为做好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情况

  南郑县地处汉中盆地西南,总面积2849平方公里,辖30个乡镇、495个行政村,总人口55万,其中农业人口47万,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693元。全县设卫生室的行政村有371个(其中地震受损76个,占20%),尚无卫生室的行政村有124个。在岗乡村医生468人。现有村卫生室中,房屋属于集体所有的有63个(其中村医支付房屋租赁费的有38个),村医利用自有房屋的有207个、租赁他人房屋的有101个。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占65%,40-60平方米的占35%。建设结构分为砖混和土木两种,砖混结构占70%,基本建于90年代初,土木结构占30%,基本建于70年代。

  二、试点目标

  到2009年6月底,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全面完成,达到建设规范、运行顺畅、管理科学、保障有力,实现“疫情有人报、防病有人管、小病有人治、大病有人送”,形成一套符合我省农村实际、科学管用、能够推广的具体标准和办法。

  三、工作措施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填平补齐的原则,按照先选定村医、后进行建设的要求,一个行政村建设一所村卫生室,实行统一标识形象、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用药目录、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全面提高村卫生室业务水平,增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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