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活动,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前10日内,提供有关信息。
4.在每月终了后20日内,质监部门提供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赋码信息。统计部门提供工业生产、工业效益、固定资产投资、批发零售贸易业及物价指数综合信息,按季提供地区生产总值、劳动工资综合信息,定期提供全省各市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经济效益、批发零售贸易业、物价指数信息。物价部门提供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调整信息。规划部门提供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等信息。建设部门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项目备案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供电部门提供工商企业用户的明细用电信息。
5.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发展改革部门提供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等信息。经贸部门提供年度重点工业项目总体情况等信息。外经贸部门提供外国企业向本市企业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外籍个人向本市企业转让专利权或使用权等信息,提供在境外设立、变更及注销企业的信息。科技部门提供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信息,提供每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核)名单,提供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项目具体备案信息,提供企业专利申请和授权信息。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单位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和土地转(出)让、土地划拨、土地收回等信息。房管部门提供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发放、房产租赁登记备案等信息。交通部门提供各类车辆、船舶营运证发放信息,提供交通建设项目立项和审批等信息。水利、园林部门提供水利建设、园林绿化项目立项、审批及建设情况等信息。残疾人联合会提供《残疾人证》发放等信息。
6.在每半年终了后20日内,民政部门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等信息。教育部门提供新成立的有关办学机构审批信息。卫生部门提供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登记以及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核定、变更等信息。
7.在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编制部门提供所登记管理的新设立、变更、注销的事业单位信息。
8.信息产业部门于每批次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结束后20日内提供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名单,年审后20日内提供软件企业年审信息。
9.在每月终了后20日内,公安部门提供境外人员入境居留、就业信息。提供办理经济案件中的有关涉税信息。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停车场审批等信息。
10.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信息和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劳动就业证发放信息,在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登记信息。对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服务型企业、商贸型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在年检后20日内提供年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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