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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
(常政办发〔2008〕11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贯彻《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综合治税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我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责任感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不断强化依法征管,税收收入连年稳步增长,有力地保障了地方财政支出,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地方税收税种多、涉及面广,税务机关受到信息来源渠道的限制,对一些零散、隐蔽的税源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手段,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因此,贯彻落实《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将有助于解决涉税信息传递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地方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地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是各级税务机关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地方税收管理的特点和要求,为保障地方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所采取的监管、协助等措施的总称。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下,以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为目标,以综合治理、源头控管为主要方式,构建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这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源监控、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税收环境,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对于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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