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底完成)。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改革工作进行逐级检查验收,全面总结林改工作。市对各县市区的检查验收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市委决定成立以市委书记为顾问,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农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档案局、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省农村信用社株洲办事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相关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林改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各乡(镇)都要成立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
(二)明确责任,确保质量。建立“市政府动员部署,县市区政府直接领导,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将林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政绩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订林改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采取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的办法,将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林改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确保广大林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落实经费,确保运转。各级政府要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中央财政、省财政给予我市林改工作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按一定标准安排资金予以配套,县市区财政要按要求安排好配套资金。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管好用好林改工作经费,并加强对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支持改革。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交流制度,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督促检查。
(五)强化管理,维护稳定。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机构,已建立的要充实人员,及时调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不稳定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制定应对乱砍滥伐、纠纷械斗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