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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商局关于做好2009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工商局关于做好2009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筑工商通〔2008〕233号)


各分局、县(市)局、市局相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12月18日贵阳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现就做好2009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局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贵阳的高度,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组织市场监管人员认真学习《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提高对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深刻领会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并与各级安监、公安、质监、城管、供销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2009年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组长由市局杨帆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局市场合同处、注册处及各分局、县(市)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市场合同处。各分局、县(市)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对工商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关责任追究的原则,各分局、县(市)局主要负责人为辖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并且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

  (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申请新设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全市各注册登记部门须严格审查其是否持有安监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许可事项是否与申请登记事项一致,重点审查名称、地址、许可范围的一致性,并按许可证核定用语、时间表述经营范围、限定时限;对于已成立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地址变更的,须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换发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受理其地址变更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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