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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流通领域食品批发环节实行“易票通”监管措施的实施意见

  四、配套措施

  为确保四项制度的落实,食品综合批发市场,应建立健全配套措施,提高落实“易票通”的质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加强入市食品的抽样检测。与有法定检测资质的质检部门联合,在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内设立专业食品检测室,定期或不定期对流通领域各类食品,特别是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针对性检测。同时,利用现有的快速检测手段,完善市场预警机制,切实保障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

  (二)建立“分户联组”制度。将市场内的食品经营户按区域分组,每组不超过二十户,由经营户推选出组长,负责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货台帐等督促管理,工商执法干部与各组组长保持密切联系,并负责监督组长的工作,及时有效地掌握市场动态,杜绝食品违法案件的发生。

  (三)实行驻场制管理。对食品批发综合市场,工商所应实行驻场制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实时监管,责任到人。

  五、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

  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要把规范批发商、分销商经营行为作为重点,确保监管工作扎实有效。

  (一)督促经营者全面落实制度。《特别规定》中明确规定,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除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外,还要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销售台帐是食品追溯的关键所在。对于防止食品安全事故扩散和追究相关责任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督促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要通过对终端食品店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动态信息,从终端倒查分销商直至批发商的经营行为,从而进一步约束和监督分销及其批发环节。杜绝台帐上登记合格食品、暗中售假的行为。一旦在终端食品店发现问题食品立即追根溯源,严格按照《特别规定》定性处罚,严厉打击不法供货分销商、批发商。

  (三)督促经营者履行索证义务。将“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索证义务,交由批发商、分销商完成,并按规定统一保管2年以上。

  (四)指导推广统一的食品销售单据示范文本。销售单据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可以根据法律对台帐登记项目的要求以及实际需求,设计统一的食品销售单据。实现销售单据和进货台帐合二为一,食杂店只需整理保管好进货单据作为进货台账即可,从而解决食杂店记录台帐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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