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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流通领域食品批发环节实行“易票通”监管措施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流通领域食品批发环节实行“易票通”监管措施的实施意见
(筑工商〔2008〕48号)


  为全面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提高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工商局制定的《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试行)》等文件精神,贵阳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食品批发环节实行“易票通”监管措施。

  一、目标任务

  按照完善制度、强化手段、科学监管、规范市场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手段、新举措,通过在三桥海恒综合批发市场实行“易票通”监管模式试点,市局决定在贵阳五里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五里冲果蔬农产品批发市场)、贵阳华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华丰副食品批发市场)、贵州恒瑞兴商贸有限公司(恒瑞兴粮油批发市场)、贵阳谷丰粮油食品批发有限公司(谷丰粮油食品批发市场)全面推行“易票通”监管措施(包括分户联组制度、驻场制度等配套措施),在全市从事食品批发业务(含批零兼营)的经销商中结合实际推行“易票通”监管措施,切实增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全面实施流通领域食品溯源管理,引导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杜绝食品安全隐患进入终端消费环节,全力创建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源头治理原则。坚持把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作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源头,全面推行“易票通”监管措施,切实做到食品溯源管理。

  (二)重点监管原则。要将食品批发综合市场和品种多、数量大、销售面广的食品批发集散地作为推行“易票通”监管措施的重点,确保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

  (三)推广示范原则。坚持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逐步向全市其它地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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