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09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的通知
(杭劳社退管[2008]363号、杭财社[2008]1465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市区企业退休人员2009年节日慰问费调整为10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节日慰问费调整对象为人事档案已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市区企业退休人员。
2、节日慰问费标准从原每人每年800元调整为1000元。其中,春节慰问费调整为400元,端午节慰问费调整为300元,中秋节慰问费仍为300元。
3、已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增加的节日慰问费经费,按移交前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个体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费用,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