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表彰全省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苏环委〔2008〕25号)
各省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自2003年以来,全省各级环保、发展改革、经贸、监察、工商、司法、安监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连续5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改善了地方环境质量,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继续推进环境执法工作,根据国务院七部门《关于开展五年环保专项行动总结和表彰活动的通知》(环办[2008]2号)、《关于开展五年环保专项行动总结与表彰活动的通知》(苏环委〔2008〕2号)的要求,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对5年来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30个先进集体和113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不断创新,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全省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省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全省五年环保专项行动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一、先进集体
南京市
南京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南京市浦口区环境保护局
南京市栖霞区环境保护局
无锡市
江阴市环境监察大队
宜兴市环境监察大队
徐州市
徐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邳州市环境保护局
常州市
常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苏州市
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
吴江市环境保护局
南通市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南通市监察局
如东县环境保护局
连云港市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连云港市环境监察局
淮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