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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办关于做好外向型农业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农办关于做好外向型农业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农办[2008]147号)


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农发局、经发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加快都市农业建设步伐,根据杭政办〔2006〕2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农产品出口原料基地建设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08年度杭州市外向型农业奖励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具有农产品(包括农、林、渔、牧产品及其加工品等)出口业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须提供自营出口或代理出口相关证明)。
  二、申报内容
  (一)基地建设
  1、申报对象:
  凡在本市或市外通过流转或租赁形式建立稳定的出口农产品原料基地的我市农产品出口企业均可申报。
  2、基地面积:
  ①种植业基地:茶叶800亩以上;蔬菜1000亩以上;干果 (山核桃、板栗等) 3000亩以上;水果500亩以上;竹笋3000亩以上;蚕桑800亩以上;花卉苗木800亩以上;中药材基地800亩以上。
  ②畜牧基地:生猪、奶牛存栏800头以上;羊存栏5000头以上;兔年出栏5万只以上;蜂饲养2000箱以上;蛋禽存栏5000羽以上;肉禽出栏1万只以上。
  ③水产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
  3、申报条件:
  ①市外建基地同一企业、同一基地只能申报一次。已享受过外建基地奖励政策的企业和基地不得重复申报。
  ②市内建基地同一企业、同一基地每年可申报。
  (二)商标注册
  2008年度到境外逐国(地区) 注册商标,或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地区)注册,一次性在5个以上国家(地区)注册的年出口额在300-1500万美元的市级农产品出口企业均可申报。
  (三)品牌培育
  2008年度列入商务部和浙江省出口名牌企业目录的年出口额在300-1500万美元的市级农产品出口企业均可申报。
  (四)境外参展
  2008年度参加浙江省农业厅和杭州市农办统一组织或通过其他途经(经备案)参加国外境外展销(博览)会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均可申报。
  (五)质量认证
  2008年度年获得经国际认证机构认证的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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