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海府〔2008〕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第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把海口建设成全国最精、最美的省会城市,进一步推进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现将《关于推进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推进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第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把海口建设成全国最精、最美的省会城市,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海甸溪北岸、长堤路、玉沙村、危房集中片区等旧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决定。鉴于我市需要进行旧城区(城中村)改造的片区还较多,为发挥区级政府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一切社会资源,进一步推进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特制定订本指导意见。
一、改造原则和目标
我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实行市政府统筹指导,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缓急有序、慎重选点、周密部署、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以人为本、让利于民, 规范推进、依法实施, 统筹规划、功能配套, 因地制宜、和谐共建的改造原则;达到完善城市功能、增强防灾能力、提升城市品位、创造就业机会、形成产业结构、改善居住环境的改造目标。
二、改造片区的选择
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应选择抗震与消防隐患较突出、基础设施不配套、防灾减灾能力差的片区,优先选择位于城市重要节点、主干道路沿线、对城市形象影响较大的片区, 做到动态调整、阶段作实。要尽可能节约社会成本和资源,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应予保护, 建筑相对规整且满足抗震和防灾要求的街区不宜划入拆迁范围,避免盲目进行大拆大建。
三、改造模式
旧城区(城中村)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区对改造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既能有效推进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又能以人为本、让利于民, 因地制宜、和谐共建,达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