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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单位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和工作机构及所需工作人员,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设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单位和人员,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十、实施时间、方法与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 年9 月-2008 年6 月)。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做好贯彻落实《条例》培训各项准备工作,调整海口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组织培训学习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11月)。拟于2007年11月份和2008年11 月份组织《条例》培训班,组织全市各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行培训,同时部署下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落实《条例》提出具体要求。

  (三)实施《条例》的宣传发动阶段(2007 年9月-2008年9月)。采取街头宣传、悬挂横幅、发行小册等方式,由各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实施的意义、方法和要求,把《条例》问答、宣传口号和《条例》内容等在《海口晚报》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自觉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四)编制目录和指南(2007 年11月-2008 年12月)。根据《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并明确负责公开的部门。各区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培训的要求和统一格式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汇编成册,2008年12月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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