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根据
《条例》第
十条、第
十一条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规定,市本级政府共有15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这些内容必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法制局负责公开;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由发改局、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公开;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由统计局负责公开;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由财政局负责公开;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由财政局、物价局负责公开;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公开;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由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公开;
(八)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由发改局、建设局、工业和招商局负责公开;
(九)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由教育局、卫生局、人劳保局负责公开;
(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由市应急办、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公开;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由国土环境资源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公开;
(十二)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由规划局、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公开;
(十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卫生局、教育局、交通局负责公开;
(十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由国土环境资源局、建设局、财政局负责公开;
(十五)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由民政局负责公开。
这些部门和单位负责本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定技术平台,要设立专门的公开频道,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政府各部门(单位)网站都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作为一项政府职能,要长期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