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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8〕2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方案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转变执政理念,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条例》中规范的政府各种信息的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健全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根据《条例》规定,海口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协调小组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政府秘书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政府副秘书长、监察局、法制局、科信局、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政府督查室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担任,市监察局、法制局、科信局、政府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市政府督查室各1名人员为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协调小组职能,理顺关系,明确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条例》的推进、指导、协调的职能;明确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和实施责任追究的职能;明确市法制局负责审查、核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职能;明确市科信局和市信息中心负责培训、维护和更新市政府信息的职能;明确市政府服务中心负责考核、评议、 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和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能;明确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维护、录入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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